2016-06-03 03:2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
爭戰長達九個月的日月光惡意併購矽品案,終於在雙方協商共組「產業控股公司」後,邁出合作的一大步。外界對此多抱持正面看法,甚至認為此案如打國家隊,「封測界的台積電」就此產生。此案效益如何尚有待未來驗證,但日矽大戰過程中暴露的國內股市生態、法令規章、政府有關單位的審查等,確實引發了不少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日月光是全球最大半導體封測專業廠商,矽品則居全球第三,兩家都是國內科技界優質、具代表性的企業。這次會發生日月光「惡意併購」矽品,原因很簡單:矽品董監事持股偏低,比率不到五%,且矽品股價低,併購代價不高。從整體面看,這也是台灣股市與產業的普遍生態:董監持股偏低,是經營團隊該自我檢討的事;自己沒有抵禦能力,便莫怪外力想介入經營或併購。
近六年來,台股本益比平均約在十五倍上下,相較台股熱絡時的廿五到三十倍,已接近腰斬。與他國相比,例如大陸股市動輒三、四十倍以上,台灣亦屬偏低。往好處看,是台股「價廉物美」,有利彼此整併;由壞處看,則是台灣企業籌資成本高,難以投資發展,甚至容易被外人併購。台股成交量少、本益比低,值得政府檢討,實應再想想是否有政策可支持活絡市場。
在矽品對抗日月光的併購中,我們也看到國內上市公司負責人師心自用的一面。一個掛牌上市的公司,就不再屬於個人所有,而是屬於全體股東所有,有多少股權就擁有多少權利。然而,矽品經營團隊以低持股掌握公司,面對日月光溢價三成的收購條件,一方面說價格過低,要求股東別賣;另一方面卻找鴻海換股,價格卻更低且又大幅稀釋原有股東權利。這種為了保衛自己經營權而傷害全體股東權益的作法,明顯不妥,最後引來外資「公司治理風險」的批評,才讓「鴻矽戀」終止。此一面向的公司監管規範,顯有改進的空間。
此外,日矽大戰中,日月光原已收購廿五%矽品股權,但受制於法令,對公司派召開議決關係其權益的股東會竟然無法參加且無投票權,形成「參加投票者早賣光股票,滿手股票者無投票權」的荒謬現象。國內企業併購法規不夠完整,也導致併購發動者受到過多不當的限制。金管會和經濟部承諾對此進行檢討修法,但迄今未見任何進度。
最後要討論公平會的角色。「鴻矽戀」告終後,矽品企圖引進大陸紫光資金對抗日月光,日月光也立即發動第二次公開收購;後因公平會審查不及,超過公開收購法定時間而功敗垂成。這也引發兩個問題:第一,若收購有時間限制,負責審查的部門是否涉及行政怠惰,甚至蓄意拖延導致破局?第二,審查的內容是否涉及行政單位的不當擴權?
公平會的職責主要是針對國內市場競爭的管制,尤其是一般消費者的市場,必須避免企業獨大傷害消費者權益。但封測是百分之百的「企業對企業」的行為,且封測業是以全球為市場,而非以國內為主。如果一個併購案有傷國內、但有利國際競爭,該如何處理?這顯然不是公平會所能觀照。對消費面,公平會自應主動積極,因為消費者太小太弱;但對產業面,除非有廠家投訴,否則公平會到底要管什麼?
也因此,對日月光第二次公開收購案,公平會說「對本案的產品市場、地理視察、整體經濟利益、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以及產業創新研發等五大疑點,還需要釐清討論……」。公平會去審併購案的整體經濟利益、甚至產業創新研發,豈不荒謬?如果台灣有這麼一個腦袋不清,連本身職掌都霧煞煞的公平會,產業要壯大也難。
日矽爭戰最後以合意共組控股公司收場,有人認為堪稱結局圓滿;但觀察過程中暴露的問題,卻絕對難稱圓滿。聲稱要「謙卑」的政府,有意檢討改進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