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通被裁定違反反壟斷法 突顯台灣公平會的荒謬決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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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聯邦法官昨日裁定,高通公司違反反壟斷法,其專利費過高並扼殺晶片市場關鍵性的競爭,下令高通重新與客戶談判專利授權協議,並且必須以公平合理的價格授予競爭對手專利權,也不能跟客戶簽訂獨家供應協議,未來 7 年將接受監管。

這項裁定,已讓高通輸掉一場很可能顛覆其商業模式的重要官司,此外,4 月 16 日高通才與蘋果達成世紀大和解,如今判決出爐,敗訴的高通是否必須重新與蘋果談判,也引起外界關注。

更巧的是,同時間台灣的監察院也對公平會針對高通和解案進行糾正,理由是「不符決策透明」。這些事件,都讓高通的不公平競爭作法再度搬上檯面。

首先談蘋果與高通的世紀和解案。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奇怪,蘋果顯然知道FTC正在調查高通,為何要急著在四月就與高通達成和解?若等到法院裁定出來,不是能夠爭取到更好的談判條件嗎?

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。蘋果之所以要和高通快速和解,一方面是因為蘋果原來的手機晶片供應商英特爾,在5G晶片進度落後,蘋果需要趕快找到替代方案,另一方面則遇到川普政府與中國打科技戰,強烈暗示希望兩家龍頭公司儘速和解,讓美國5G產業團結起來一致對外並追趕中國。

因此,蘋果也很清楚,所有官司進行都會曠日費時,在法院裁定後,高通也一定會再上訴,若要等到所有事情都定案,5G手機市場大概全都被華為及三星吃掉了,為了不讓明年起將大爆發的5G商機流失,又可以給足美國政府面子,絕對是個「政治正確」的好決定。

不過,就像前面提到的,高通對於此項裁定一定會再上訴,其他受害廠商要與高通談判新的授權協議,恐怕也要再等上一段時間,但先行和解的蘋果,就已占了市場先機。

此外,在FTC調查期間,川普政府也曾警告FTC,為了美國國家競爭力,希望不要重罰高通。不過,法院最後還是不甩川普,獨立做出裁定,也再度證明美國之所以偉大,是因為有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,能夠秉持良心做出公正的判決。

負責此案的知名法官高蕙蘭(Lucy Koh),是韓裔美國人,服務於美國聖荷西聯邦法院,她也負責過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電子抄襲iPhone設計的專利侵權案,這個大案子前後打了7年,一直到去年才達成最後和解,高蕙蘭也成了專門處理大案的知名法官。

對比美國司法有獨立性,也更加突顯台灣相關機構的明顯缺失。此次監察院提出對公平會的糾正,是因為公平會原以「違反公平交易法」開罰高通234億元,但在去年8月與高通和解,罰款降至為27.3億元台幣,並且讓高通變成以投資來代替罰款,這個急轉直下的突兀決定,讓內部兩名委員看不下去而離職,並批評如此悖離「確保公平競爭」的組織目的。

對於公平會這些決策,監委因此決定介入調查,最後調查報告批評公平會「不符合獨立機關決策透明之要求,核有重大違失」,因此也對公平交易委員提出糾正。

有關高通的不公平競爭手法,以及從台灣經濟部、公平會的各項聲明與決策,我在兩年前就已陸續寫過多篇文章批判,在此就不再多談,各位可以參考以前的文章。如今,對照FTC的最新裁定,以及過去中國及韓國等政府陸續做的各項裁定,更可以看出,台灣對於各種濫用市場優勢,透過壟斷地位做不公平競爭的企業,仍然難以做出獨立機關的判決或裁定,甚至最後還做出讓受罰企業以投資代替罰款,很顯然的,台灣若也想要偉大,要努力的空間還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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