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政府加蘋果 逼高通霸權全面瓦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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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色和白色積木

高通不合理的專利授權,影響到的企業及產業層面相當大,不只對手機及晶片業者影響深遠,更擴及未來與5G相關的各種裝置如手機、汽車、物聯網感測器等產業,能否據此建立健康合理的產業秩序及合作聯盟,是至關重要的議題。

近來有兩則關於高通反壟斷案的新聞動態,包括美國貿易委員會(FTC)對高通提告,美國聯邦法院做出簡易判決,裁定高通違反反托拉斯法,必須將數據機晶片相關專利授權給英特爾等競爭對手。

此外,原高通大客戶蘋果也在美國控告,主張高通的專利權耗盡(patent exhaustion),也就是單項產品只能收取一次授權費用,當客戶購買其晶片,或其他晶片廠已經以晶片為計算基礎取得高通授權,高通就不能再向晶片客戶如OEM廠或品牌廠,以整機為基礎收取授權金。

這兩則新聞都直指高通不合理的專利授權,影響到的企業及產業層面相當大,不只對手機及晶片業者影響深遠,更擴及未來與5G相關的各種裝置如手機、汽車、物聯網感測器等產業,能否據此建立健康合理的產業秩序及合作聯盟,是至關重要的議題。不過,第一則新聞在台灣媒體中只有零星翻譯報導,至於第二則幾乎沒有人著墨與解讀,值得進一步再深入分析。

首先,在釐清問題前,必須先了解高通如何進行專利收費的模式,有三個重要觀念,分別是SEP、FRAND及Double Dipping。高通由於擁有多項數據機晶片的專利,這些專利是讓智慧手機連上網路不可或缺的零件,也就是所謂的標準必要專利(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,SEP)。

由於SEP是關鍵且無法迴避的專利,因此一般對於擁有SEP的公司,都要求必須公平、合理及非歧視性地授權給其他廠商,其中也包括競爭者,這個就是所謂的FRAND(Fair, Reasonable And Non-Discriminatory)原則。此外在授權時,也不能採取雙重收費(double dipping)的方式,讓授權方蒙受損失。

用這A(SEP)、B(FRAND)、C(double dipping)三個概念及相對應的流程來理解高通的授權模式,可以發現高通雖宣稱擁有眾多SEP專利,但並未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,授權給晶片競爭同業,只願意授權給計算基礎最大、可以收到最多錢的手機業者。由於高通明顯違反業界認定的原則,因此引起從各國政府、手機品牌商到半導體晶片同業眾怒,紛紛群起而攻之。

如今,隨著許多政府及訴訟結果的出爐,高通的專利授權方式,已被逐一證明有太多地方違反業界共同認定及遵循的常態法則。例如,2015年起,中國發改委對高通提出的修正,要求必須降低對手機業者的授權金,解決中國眾多手機業者必須付出高額權利金的負擔,中國政府如此要求,是考量中國特殊產業環境的結果,因為大陸手機品牌眾多,但半導體晶片廠較少,直接要求授權金打折降價,最符合中國利益。

至於隨後南韓公平會的決議,則要求高通必須以FRAND原則授權給晶片業者,原因當然是韓商除了手機品牌外,還有規模更龐大的半導體晶片實力,韓國以公平會的行政命令要求執行,但這項主張仍需經過法院與高通走完訴訟程序才能確定。

如今FTC的最新進展,則是直接訴諸法院,要求高通必須進行FRAND授權,法院也支持美國FTC的主張,高通應進行全面授權,也就是說,若晶片競爭同業要求,高通就應授權出來,這裡的競爭同業就包括英特爾、聯發科等公司。因此,若總結從中國、韓國到美國FTC等政府行動,目標都是要求高通必須做到B的FRAND授權,讓產業中所有參與者都能被公平對待。

至於蘋果這次與高通訴訟最新的進展,則是主張高通有重覆授權的問題,打的則是C的部分。由於蘋果目前已將訂單轉給英特爾,但高通並未停止對蘋果代工廠收取專利費用,因此蘋果請求確認高通專利權已耗盡,也就是說,高通只能向晶片的購買方收取晶片的產品售價,當這些專利權已因積極行使而「耗盡」,不應再另行向其他人收取權利金。

在蘋果與高通這個訴訟中,蘋果採取的作法是,由於涉及專利件數過多,只挑出十八項專利當做樣本,請法院判斷蘋果有無侵權,最後為了節省時間又以其中三項請法院確認,結果,在法院預計於11月9日(周五)進行審理的前夕,高通卻表明不再對蘋果進行這十八項專利的控告。

高通的撤告動作其實可以理解,原因就在於,若蘋果可以證明沒有侵權,那這些高通號稱是SEP的專利就不再是SEP,高通的權利金模式將為之崩解,就算最後證明蘋果有侵犯到專利,高通仍然要遵守FRAND的原則進行授權,也不是高通所樂見,難怪高通希望停止這個不管怎麼判都會輸的訴訟。

蘋果與高通這個最新進展,則有望突破整個收費模式中最重要的基礎,也就是屬於A的標準專利SEP。蘋果認為,高通過去宣稱擁有數百項SEP,但這些SEP是否貨真價實,而非灌水稀釋,透過這次訴訟來逼高通面對,如此高通自行撤消訴訟,顯然已有馬腳已經露出來的跡象。蘋果日後若能證明這三個SEP並非真正的SEP,將對高通的收費結構產生根本上的否定。

過去,三星與蘋果就曾有過一次相當知名的手機專利訴訟,當時三星主張蘋果侵犯其SEP,但在訴訟過程中,蘋果卻證明有其他專利可以繞過,既然可以繞過,也就代表三星主張的SEP並不標準,最後蘋果也取得訴訟的勝利。

因此,在高通壟斷行動通訊領域的霸權中,當ABC三個商業授權環節都陸續被突破,高通建立手機晶片帝國的模式一一被解構,也代表著未來每年收取龐大權利金的作法將受到嚴格限制,對手機及晶片產業發展將會更加合理健康。

此外,許多分析認為這些相關訴訟結果只會涉及手機產業,但其實真正的情況是,未來只要與4G、5G等通訊相關的各種裝置與產品,這其實也就意味著幾乎所有3C電子產品都會涉及,甚至到未來的汽車及各種物聯網裝置等,都是會影響到的範圍。

高通向手機業者收取專利費用,荒謬之處在於高通是以整機價格收取晶片授權費用,也就是蘋果執行長庫克所指「用房屋價格收取沙發費用」,因此當所有大廠都要切入自駕汽車領域時,是否未來用到5G通訊晶片的汽車,也要以整車價格計費?一台汽車單價動輒百萬元,若要無限上綱以此收取專利費,恐怕汽車產業必然群起反對。

事實上,目前在汽車業已發展出一套通訊專利的收費模式,已有二十多家公司將其通訊相關的SEP專利,合起來成立一個組織並對汽車業進行授權,授權5G的汽車最高一台收取18美元左右,至於4G及3G等的授權金更低,這是汽車行業以其比手機業者更龐大的影響力,提出來的產業規範,但除了汽車業外,未來還有眾多物聯網相關產業都要用到5G,這些實力相對弱了許多的產業顯然能力招架,當然冀望蘋果與各國政府為其出頭,爭取到更好的權益。

最後談到台灣。在全球對高通展開一致性的正義聯盟行動中,回頭看看台灣的作法,實在讓人不忍卒睹,公平會從高高舉起到最後草率和解,完全自外於國際社會的作法,理由卻是為了經濟發展。以投資取代罰款原本就已牛頭不對馬嘴,還以各種虛幻的投資額、工作機會等文字遊戲合理化並爭取認同,只能說,台灣政府不僅缺乏基本常識,沒有整體策略也缺乏部會協調,才會相信這種連自己人都覺得荒謬可笑的結果。如今,產業界只能把命運交給別人,期待各國政府與蘋果、三星等大廠爭取更多權益,未來看看能不能跟著沾點邊享受一下好處,的確是很無奈也很卑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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