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租稅獎勵 政府還可以做什麼?替未來十年產創條例把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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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這個辯論已經落幕了,但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,包括政府在新的產創條例中,到底有什麼新政策?以及如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,除了租稅優惠外,政府還可以做那些事?

文 / 林宏文

日前針對產創條例中是否要為「五百大國際企業」設立營運總部而提供稅率優惠,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跳出來賣力演出,舌戰眾多政府官員。只是,這個辯論如今已落幕,三 O 條版本也確定拿掉,但在這個大辯論後,卻還有一堆問題等著解答。

平心而論,王振堂要求十五 % 的優惠稅率,若只能適用於全球前五百大等少數企業的話,可能性當然不高,因為對政府施政來說,如果企業要面臨差別待遇,而且是以規模來區隔,當然很難讓中小型企業服氣。

尤其台灣的產業型態又以中小企業為主,不管是宏碁、鴻海、廣達或華碩,過去也都從小企業慢慢成長茁壯,即使王振堂提出希望三 O 條適用的企業範圍更多元化,不要以「五百大國際企業」為單一審核指標,但焦點卻相當模糊。

雖然王振堂與政府官員的辯論,如今已經落幕了,三 O 條也確定胎死腹中,但這個激辯,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,包括一,政府在新的產創條例中,到底有什麼新政策?二,如果政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,除了租稅優惠外,還可以做那些事?

其實,此次王振堂高分貝地提出看法,不僅因為他是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,最重要的還是,宏碁的企業型態與其他三家企業鴻海、廣達及華碩不同,宏碁是以行銷及服務為主的品牌公司,本身已無製造,研發投入也很少,但過去政府產業政策均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,而台灣類似宏碁這樣的行銷及品牌公司已愈來愈多,面對台灣全新的產業型態下,一個可能要運作十年、二十年的產創條例,到底如何支持或獎勵這些品牌企業?

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詹文男指出,目前政府對於行銷與服務企業的獎勵,確實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措施,產創條例仍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,但由於行銷與服務的獎勵較難定義,因此新政策的形成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。

此外,詹文男認為,過去政府在獎勵高科技與創新企業時,確實投入很多心力,除了稅賦優惠外,還包括科學園區的設立、水電及週邊等條件的協助,以及銀行給予光電與半導體等產業的融資等,但未來因應新型態的競爭,以及台灣品牌業者實力漸增,都是未來要思考的新方向。

詹文男認為,台灣已有不少企業具備經濟規模與世界級的競爭力,而且這種集團化的趨勢,在全球各地也都很類似,像中鋼、台塑、台積電或友達等公司,都創造很多就業機會,也在台灣繳稅,因此政府當然要積極培養更多龍頭企業,只是,政府在花錢獎勵的同時,也要考量企業會不會外移,會不會和台灣的發展及就業機會沒什麼關係,這些都是新政策形成時需要重新思考之處。

至於此次爭議的焦點,也就是以十五 % 的優惠稅率吸引全球五百強企業的想法,也值得進一步討論。對於全球五百大企業來說,如果要到台灣設立營運總部,到底一五 % 的優惠稅率是不是他們要的?

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日燦說,「我很懷疑,即使三 O 條通過,外商是不是因此就會來台設立營運總部?」他認為,外商要設立營運總部,最重要是人流、物流及金流都要能順暢,但目前台灣在這三流上面都還有待加強。

黃日燦說,像兩岸雖然已經直航,但人員往來限制還是很多,大陸人士來台還是很困難,這對營運總部來說很不方便。美國對於企業營運總部的人才調度,就願意提供跨國企業員工短期工作簽證(指 L1 簽證),讓人員能夠順利進出美國,這種便捷對企業競爭力是相當重要的。

黃日燦說,台灣在控股公司相關的法令沒有通過,營運中心只能以單純的投資公司設立,因此各種條件與其他公司都一樣,並沒有特別的好處,營運費用也不可能抵稅。與其他區域性的競爭對手如香港、新加坡、上海等地相比,台灣在貨物、人員與資金的自由程度上,不禁要相形見絀。

在王振堂與政府官員的產創三 O 條大辯論時,經濟部也曾探詢 IBM、3M、戴爾與拜耳等跨國大公司,這些企業均向經濟部坦誠,目前沒有來台設立營運總部的計畫,而且營所稅的高低,並非設立營運總部的主要考量,最重要的還有連結性的問題,例如資金流通便利性與人才交流等,其實也證實了三流在其考量上的重要性。

在這次的討論中,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觀點特別有意思,也與許多科技大老的想法都不同。他主張,獎勵投資條例在去年落日後,應該就壽終正寢,不要再復辟,因為政府的角色是創造完善及公平的經營環境,讓企業能夠在國際間競爭,企業也應該自立自強,不要一直想著減稅。

張忠謀去年提出讓獎促條例落日,同時也提出「政府對富人減稅是不對」的觀點,當時曾引起產業界一陣譁然,也讓工總大老相當不諒解,甚至還有很多人批評,台積電過去享受那麼多優惠,如今卻要政府不要再獎勵,實在有點「過河拆橋」的味道。

不過,張忠謀這樣的觀點,早在十多年前出版張忠謀自傳時就已經提出來。他一直認為,政府最重要的角色,就是把基礎建設、教育、法令等做好,能夠和國際接軌,這樣企業自然會有競爭力,也會吸引外商來投資。

事實上,台灣一年遺產稅課不到三○○億元,但是過去促產條例免掉的稅達一六九六億元,顯示台灣最大的稅源流失,其實是在促產條例的獎勵投資抵減上面,過去十幾年來,電子業已是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產業,但是投資抵減廣開避稅大門,國內科技新貴真正繳高稅的並不多。因此張忠謀才會提出富人應該多繳稅,高科技業也不要享受太多賦稅的優惠。

張忠謀認為,過去的獎勵投資條例讓所有科技業都受惠,不是只有台積電一家受惠,但目前台灣科技產業已站起來了,企業不要只想著要跟政府要更多的優惠。「M 型社會的問題愈來愈嚴重,國家財政也很困難,科技業應該要多繳一點稅,讓 M 型社會中間凹下去的部分能夠填平一點,社會安全網能夠發揮,也才能創造一個比較公平正義及均富的社會。」

至於政府如何吸引外商,以及獎勵本國的龍頭企業,歐洲的荷蘭已有許多經驗,很值得台灣參考。目前台灣企業包括台積電、聯電、友達、奇美、捷安特等,都是在荷蘭設立歐洲總部,此外,荷蘭的百年龍頭企業飛利浦,歷經多次轉型,也都獲得政府相當多的協助。

荷蘭外商投資局台灣區局長胡納(Jan Huner)指出,去年荷蘭也曾針對如何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以吸引外商,朝野有很激烈的辯論,尤其是歐盟中低勞力成本國家,例如東歐的波蘭、捷克吸引眾多許多外商去投資,另外像英國、法國及德國等西歐國家也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大企業,當時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,也在媒體上討論了很久。

胡納說,他認為有七個因素是最重要的,人才(talent)、稅賦(taxation)、立法(legislation)、基礎建設(infrastructure)、生活品質(quality of living)、與主要股東的親近性(proximity of key stakeholders)、產業聚落(cluster),荷蘭在這些條件中,有的強有的弱,像產業聚落就沒有東歐好,因此只有強化自己的優勢,才能吸引並留住企業。

胡納舉原本是荷蘭最大企業殼牌石油為例,由於經歷過一次股權重組,殼牌石油的股東結構變成一半英資,一半荷資,但由於英國的公司法較彈性,荷蘭幾經爭取,最後殼牌石油把公司登記在英國,但總部仍設在荷蘭海牙,讓許多原本在英國工作的殼牌員工大舉遷到海牙。

另外,屬全球前三大的半導體設備廠荷商 ASML,這家公司需要最頂尖的人才,以及不斷的研發投入,因此荷蘭政府協助其找到全世界最好的人才到荷蘭工作,並且給予三成的研發補助,讓這家公司把總部留在荷蘭。

此外,飛利浦也是一個很好的案例,近年來飛利浦轉型至醫療及照明市場,原本以製造為重的事業都逐步放棄,飛利浦在荷蘭安多芬的總部,也在政府協助下逐步轉型為一個創意園區,甚至還吸引了像國內的立錡科技也去設立研發部門,這些作法,都讓飛利浦能夠克服轉型期的陣痛,取得企業最重要的競爭力來源。

胡納說,在歐盟,稅賦抵減的彈性不大,因為需要遵守歐盟的規定,但是荷蘭從人才、研發、生活環境及基礎設施等著力,彌補自己的缺點。問他去年荷蘭的辯論,最後得到的結論是什麼?他說,「結論就是我們必需更努力、更彈性,才能吸引更多企業到荷蘭投資。」

在這次的激辯中,王振堂賣力演出,雖然外界評價不一,但是,他在去年底主持電腦公會發表對馬總統的評分時,曾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,那就是執政的國民黨目前擁有行政及立法的雙重優勢,這種情況在台灣並不是很常見,很可能以後也不會再有,但為何執政黨卻沒做出什麼成績來?這個疑問,確實需要人民好好監督,不要在一次熱鬧的辯論後,台灣的新產業政策在那裡還是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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